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三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二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一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 城市公交企业 道路客运站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请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取消取消“吉林省交通旅游集散中心联盟”“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定制客运联盟”以及取消“一卡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关于推荐刘忠国等21名驾驶员参加202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行车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的公告 关于推荐刘忠国、郑辉等21名驾驶员 参加202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行车 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的公示 关于组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经营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餐饮经营者勾结客车司机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 《吉林省客运班车进站运营服务合同》 (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 及会员单位2020年1-6月份经营情况及 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初次评价、换证评价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吉林省运输协会发布团体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6-03-31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税总函〔2016121

·         【字体: 打印本页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现就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61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明晰职责,统筹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要以依法行政、方便纳税人、降低行政成本为原则,共享登记信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要认真梳理有关信息需求,尽可能在登记环节采集信息。对暂时不能在登记环节采集的信息,应在办理涉税事宜环节补充采集,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315

 点击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们  |  下载中心  |  会员简介  |  加入我们  |  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8 - 2009 吉林省运输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吉ICP备20000830号-1 22010502000139

技术支持:星广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