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运协函〔2020〕42号 发布日期:2020-09-17
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
为维护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经营服务行为,我会于2014年10月8日印发了《吉林省客运班车进站运营服务合同》(吉运协〔2014〕21号,以下简称《合同》),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变化,该《合同》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应部分会员诉求,我会结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17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挌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20〕53号)等规章,对《合同》重新做了修订完善。现将《合同》修订稿印发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请结合本地实际,将修改意见、建议以文字形式于2020年9月21日前反馈给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秀娥
联系电话:0431-89967302 手机15590595136
传真:0431-89967301
吉林省运输协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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