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运协函〔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05-25
城市公交企业 道路客运站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的函
全省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了减轻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营负担,自2012年开始,我会会同部分省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为争取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税费优惠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的努力下,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于2013年、2016年、2019年、2022年四次印发了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该项优惠政策对缓解我省相关企业、客运站经营困难、增效减负起到了较大的作用。鉴于此项优惠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而目前我省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仍面临着经营方面的诸多困境等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诉求,省运输协会拟对全省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经营和税费状况进行调查了解,依据汇总数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继续享受该项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务必填写诉求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请全省市(州)城市公交企业、二级以上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如实认真填写《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2)、《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债情况调查表》(附件3)。填报数据时限为2021年与2022年全年、2023年1-4月份。
3.以独立法人单位作为填报单位。
4.站车未分营的站场,请将客运站场的有关资料单独填报,特别是站场应缴纳税费部分填写清楚。
请各单位务于6月15日前将所有资料电子版发到下面指定邮箱,也可以使用传真或快递。(调查表电子版已上传至吉林省运输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jlysxh.com/,在通知公告栏目中)。
电子邮箱:jlsysxhbgs@163.com(“吉林省运输协会办公室”汉语拼音首字母)
联系人:王吉莹 手 机:19944857717
座 机:0431-89967301 传 真:0431-89967301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906号南岭商务中心B座3楼,吉林省运输协会,邮编:130022。
附件:1.企业对减免土地税方面的诉求
2.表1 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3.表2 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债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运输协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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