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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旅游运输服务自律公约

来源:吉林省运输协会 发布日期:2026-07-01

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旅游运输服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旅游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运输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 本公约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及相关的从业人员。

第三 自律公约的宗旨是:守法经营、安全第一、诚信服务、文明驾驶、合作共赢。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打造安全有序、诚信规范、文明优质的吉林文旅客运服务品牌,维护行业整体声誉与形象。

第二章 诚信经营

第四条 严格资质合规经营。各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严格遵守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证营运、超范围经营、非法转包、挂靠经营、私自转让出租营运资质等违规行为,不伪造、变造、租借营运证照及包车标识,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规范包车合同管理。承接各类旅游运输业务,必须与旅行社、用车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行程路线、停靠站点、服务标准、车辆等级、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及双方权责义务等内容。

第六条 恪守公平竞争准则。坚持良性经营、有序竞争,在业务洽谈、招投标工作中,严禁低于成本价恶意抢客、低价恶性竞争、虚假宣传、诋毁同行、垄断客源、串通涨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稳定、合理、透明的行业运价体系,保障行业整体共同利益。

第七条 坚守诚信经营承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开收费标准,透明合规收费。坚决杜绝随意涨价、中途加价、变相收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游客权益行为。严禁擅自更改行车路线、缩短游览行程、中途甩客、倒客、宰客等违约行为,如实告知游客行程安排、路况信息及安全须知,信守服务承诺。

第八条 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足额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杜绝疲劳上岗、超负荷作业,改善从业人员工作环境与保障待遇,稳定驾驶员从业队伍,以队伍稳定保障服务稳定、安全稳定。

第三 安全管控

第九条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三级安全责任制。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安全管理台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与闭环整改,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第十条 严格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投入运营车辆须符合国家技术等级标准,定期开展检测、维修、保养、审验,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一日三检”制度。确保车辆制动、轮胎、灯光、消防器材、应急逃生、监控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车内应急设施齐全完备。严禁带病运行、超期未检、非法改装、报废车辆上路营运。

第十一条 规范从业人员准入与管理。严格驾驶员准入标准,聘用资质齐全、驾龄合规、身心健康的从业人员。及时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操作、应急避险、故障处置等培训及演练。

第十二条 严守安全行车规范。全体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行车接打电话、不规范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强化车辆动态监控。旅游客运车辆应安装合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运行期间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控,企业对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行车等行为实时预警、及时处置、闭环整改。

第十四条 严控特殊天气与路段风险。针对我省山区、林区、临水临崖、陡坡弯道等路段,提前开展路况风险研判,坚决杜绝冒险行车、违规营运。

第四章 文明服务

第十五条 优化车辆硬件服务配置。营运车辆全程保持车容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异味,座椅、窗帘、扶手、车载影音设备完好整洁。鼓励企业更新新能源、高等级豪华客车,全面提升游客出行体验。

第十六条 规范从业人员服务礼仪。驾驶员仪容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全程使用普通话及“您好、请、谢谢、再见、祝您旅途愉快”等文明规范用语,杜绝言行粗俗、态度蛮横、推诿敷衍。

第十七条 提升专业文旅服务素养。从业人员应主动熟悉吉林省重点景区、文旅线路、地域特色文化,耐心解答游客咨询,正向宣传推介吉林文旅资源,杜绝传播负面言论、不当信息,争做吉林文旅宣传使者。

  第十八条 建立高效投诉处置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快速投诉响应机制,游客、旅行社投诉及时响应、规定时限办结反馈。

第五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吉林省运输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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