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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06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筹做好春运组织协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春运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4年春运期间,联合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是春运工作的核心目标。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是保障旅客出行更安全、更便捷、更顺畅、更温馨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提高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确保春运工作便民利民、安全有序。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旅客全心服务、倾注真情、奉献爱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平平安安、高高兴兴回家过年、顺利返岗,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丰富活动内容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
    (一)保障旅客安全出行。加强安全监管和制度落实,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打造平安春运。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措施,确定专人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纠正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关,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运营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切实消除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安全隐患,为春运安全提供基础保障。要总结“平安交通”创建经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秩序。在运输枢纽场站、学校、大型工矿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流集中地点,大力宣传安全乘车(船、机)和应急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严格落实旅客安检制度,严防旅客携带危险品乘车(船、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改善交通运输售票服务。春运期间,在客运站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优化预售票时限,加强班车及列车(临客)运行时刻、票源和预售时限等信息公开;加强运输调度,及时加开临客和道路客运包车,增加运能和票源;加大票贩打击力度,维护公开公平的售票秩序;积极推行网络售票、电话订票、异地售票、手机售票等方式,维护售票系统正常运行,提升旅客购票便利性。
    (三)改善客运站候车(船)服务。春运期间,组织与铁路枢纽相衔接的全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旅客在客运站不受冻、不挨饿。督促港航企业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质。组织各地公路管理部门排查高速公路长下坡、团雾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提示、指示标志;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体系和调度系统,对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快速实施救援,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就餐、住宿、如厕、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提供免费开水。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服务区加油服务,储备充足油料,在加油高峰时段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加油车辆排队堵塞主路,并加强餐饮价格监测,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停车秩序,完善照明设施,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五)让旅客出行更加便捷。深入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扩大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范围,保证接驳运输车辆全天候通行顺畅,缩短旅客在途时间。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民航、铁路、港口的换乘衔接,提高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提升旅客换乘方便性和快捷性。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完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力保障措施,提升出租汽车集疏运能力。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维护和管理,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信息,提升公路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出行环境。完善重点航线排堵保畅措施,最大限度提高航班正点率。积极推进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实施客(滚)船准点发班制度,提高水路客运便利性。
    (六)特殊关爱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根据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积极开通农民工铁路运输专列和道路客运包车,积极在铁路、道路、水路客运站开辟农民工购票和乘车(船)绿色通道,并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票务服务。联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进一步丰富“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内容、完善服务举措,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前往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矿区开展点对点、门到门的贴心服务,并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加强农民工包车运输企业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运营线路勘察,并对驾驶人进行针对性培训,熟悉营运路线、沿途危险点段和环境气候,保证包车运输安全。
    (七)改善邮政快递服务。加大春运期间邮政快递网络调度和运行监控力度,确保邮路和快递网络安全高效运行;督促邮政和快递企业科学安排节日生产作业计划,科学组织加车疏运,加强分层次作业,加强营业网点收件和派件服务,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口,并加大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汇款、包裹等安全及时送达。
    (八)推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能和质量。要充分利用公路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推进综合运输各方式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工作,努力实现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运输枢纽场站实时发布综合运输运营动态信息。
    (九)提升综合运输应急服务能力。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客流激增等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并对铁路、公路、民航等方式的运力安排、运输组织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进行统筹安排和系统部署,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在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出现降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铲雪、边除冰的要求及时铲雪除冰。公安部门要通过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分流绕行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防交通拥堵。春节小客车免费通行期间,公路管理单位和公安交警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节点联合执勤、共同疏导,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节点的基本畅通。
    三、完善保障措施
    “情满旅途”活动涉及部门协同、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等多方面,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效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成立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保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主管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司局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任主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司局的领导任副主任,各有关司局处室领导参加并作为部门联络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的综合组织领导,研究确定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和活动要求,协调应对活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活动方案,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的活动信息,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监督、新闻宣传和总结评估工作等。
    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活动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情满旅途”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方案,扎实推进。各地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地区特色,做到内容充实,安排具体。要按照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加强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春运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对辖区内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跟踪,及时通报活动实施情况。
    (四)认真总结,全面提高。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典型做法和经验,并于春运结束后10日内,将活动总结一并报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活动成果的转化应用,认真梳理和分析活动过程中发现的交通运输服务存在的问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予以通报表扬。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全国各交通工会及建设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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