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27
各交通运输企业:
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组织建设,提升考评机构自律机制,现将经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的《吉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机构自律公约》予以公布,自2014年2月18日起执行。
附件:
1.吉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机构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有序发展,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机构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守法、诚信。
第三条、本自律公约适用于吉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二级机构服务管理。
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六条、坚持原则,规范考评运作程序,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
经测算:考评办公经费平均每人每日600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性支出、材料费、差旅费用及其补贴;考评设备、通讯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及保险费、过路(桥)费等费用。
收费标准:
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初次考评费最低限价为:20000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轨道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初次考评费最低限价为:20000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初次考评费最低限价为:18000元;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初次考评费最低限价为:10000元。
2.换证考评费为初次考评费最低限价的80%;附加考评费为初次考评最低限价的50%。
第八条、在确保优质低价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达标考评企业申请类别、经营范围及经营区域等差异,考评费可实行浮动价额,告知申评企业予以确认。
第九条、考评机构及其考评员在执业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转让业务的形式收取各项费用;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预申评单位对考评机构的选择;
(三)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考评活动,为他人的评价结果签字盖章;
(四)考评过程中,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随意应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擅自更改考评程序及相关规定;
(六)在被考评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本自律公约,接受主管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考评工作,不擅自更改考评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的单位与个人,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行政处理或注销考评机构执业资质。
第十三条 本自律公约经吉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管机关审批签发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自律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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