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三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二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一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 城市公交企业 道路客运站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请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取消取消“吉林省交通旅游集散中心联盟”“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定制客运联盟”以及取消“一卡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关于推荐刘忠国等21名驾驶员参加202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行车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的公告 关于推荐刘忠国、郑辉等21名驾驶员 参加202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行车 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的公示 关于组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经营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餐饮经营者勾结客车司机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 《吉林省客运班车进站运营服务合同》 (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 及会员单位2020年1-6月份经营情况及 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初次评价、换证评价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吉林省运输协会发布团体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行业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交流 >> 行业交流

我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来源:崔雪楠 李秉刚 发布日期:2020-09-07

为切实维护全省公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治超工作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7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100天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治理“百吨王”、油罐车、非法营运车辆违规行驶等问题为切入点,持续深化治超“春雷行动”战果,全方位纠正和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主体责任,深化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勤联动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和高速入口管理,持续加大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遮挡号牌、强行冲闯站卡等突出违法行为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全路网监测监管,实现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非法改装车辆基本绝迹、“百吨王”车辆基本清零的目标。

整治措施:

全面分析研判,准确掌握“百吨王”货车特点规律。

全面分析研判违规装载源头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及时提请政府公布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监控设施,督促源头单位全面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厂(场)上路行驶。

全面摸排超载车辆在本辖区通行的路段、时段、流量流向以及车辆超限超载特征等规律特点。

全面摸排筛选确定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省际重要出入通道情况。

强化联勤联动,严厉查处“百吨王”货车突出违法行为。

开展定点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重点查处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称重检测,加大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进行罚款、记分。

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在治超站点较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强化流动执法,使用移动称重设备,联合查处“百吨王”货车超限超载,做到周边出不去、中间停不住。

集中开展“午夜行动”,集中组织打击“百吨王”货车。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公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要将有关信息抄送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和货运场站按照国家文件中的“一超四罚”要求进行相应处罚。

严查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非法改装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公路管理部门要在公路超限检测站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货车涉及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禁止重复处罚);“百吨王”车辆经确认涉及非法改装的,对擅自改装的货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顶格”处罚。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有关信息要逐级汇总至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将有关信息抄送至车籍地运管机构,由运管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强化追根溯源,深挖彻查“百吨王”货车违规源头。

深挖违规装载源头。对于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对该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严把注册登记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严把车辆检验关。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鼓励调整运输方式。引导水泥厂、矿山、砂石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调整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要将大宗物资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货运源头许可部门加强联合惩戒,确保货运源头单位按车辆核定装载质量装载货物。

严厉打击遮挡号牌、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吉高集团等单位,要对本区域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遮挡号牌、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提供有效证据,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关于我们  |  下载中心  |  会员简介  |  加入我们  |  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8 - 2009 吉林省运输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吉ICP备20000830号-1 22010502000139

技术支持:星广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