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崔雪楠 李秉刚 发布日期:2020-09-07
为切实维护全省公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治超工作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7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100天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治理“百吨王”、油罐车、非法营运车辆违规行驶等问题为切入点,持续深化治超“春雷行动”战果,全方位纠正和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主体责任,深化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勤联动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和高速入口管理,持续加大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遮挡号牌、强行冲闯站卡等突出违法行为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全路网监测监管,实现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非法改装车辆基本绝迹、“百吨王”车辆基本清零的目标。
整治措施:
全面分析研判,准确掌握“百吨王”货车特点规律。
全面分析研判违规装载源头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及时提请政府公布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监控设施,督促源头单位全面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厂(场)上路行驶。
全面摸排超载车辆在本辖区通行的路段、时段、流量流向以及车辆超限超载特征等规律特点。
全面摸排筛选确定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省际重要出入通道情况。
强化联勤联动,严厉查处“百吨王”货车突出违法行为。
开展定点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重点查处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称重检测,加大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进行罚款、记分。
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在治超站点较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强化流动执法,使用移动称重设备,联合查处“百吨王”货车超限超载,做到周边出不去、中间停不住。
集中开展“午夜行动”,集中组织打击“百吨王”货车。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公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要将有关信息抄送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和货运场站按照国家文件中的“一超四罚”要求进行相应处罚。
严查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非法改装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公路管理部门要在公路超限检测站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货车涉及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禁止重复处罚);“百吨王”车辆经确认涉及非法改装的,对擅自改装的货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顶格”处罚。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有关信息要逐级汇总至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将有关信息抄送至车籍地运管机构,由运管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强化追根溯源,深挖彻查“百吨王”货车违规源头。
深挖违规装载源头。对于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对该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严把注册登记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严把车辆检验关。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鼓励调整运输方式。引导水泥厂、矿山、砂石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调整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要将大宗物资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货运源头许可部门加强联合惩戒,确保货运源头单位按车辆核定装载质量装载货物。
严厉打击遮挡号牌、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吉高集团等单位,要对本区域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遮挡号牌、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提供有效证据,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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