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运输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行为,构建和谐的交通运输经营环境,建立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安全稳定的市场经营机制,保护交通运输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我会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
加入并承认本公约的会员均应共同遵守,自觉履行本公约。
第三条 吉林省运输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中,可根据行业特点开展一些卓有成效的诚信创建活动,推动道路运输行业自律稳步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 省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双向服务,加强政府、企业间的沟通,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努力协调政府部门,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省协会会员不分隶属关系,不分规模大小,不分企业性质,在经营活动中一律平等。相互之间应当彼此尊重、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本行业利益和声誉,推动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安全发展。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有关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条逐项,逐级逐人抓好落实;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八条 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的全过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强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的防、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安全发展。
第九条 加强行业文明建设,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交通运输行业的正能量,弘扬服务国家,奉献社会的行业精神。深入开展企业的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
第十条 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努力构建良好的行规行风。坚持把诚信作为企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道,通过诚实守信赢得信誉、拓展市场、实现发展,做到以诚为本、有诺必践、规范经营,牢固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强化服务意识,搞好优质服务。要制定岗位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经常开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学习,不断创新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法;抓好职工的在职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优质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积极整合资源,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倡导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切实解决“以包代管”、“以包不管”问题,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十三条 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牵引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卫星定位(GPS)系统、物流信息平台和“电子结算”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运输组织智能化和运营效率的全面提升。
第十四条 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和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大力推广并应用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设备,深入挖掘交通运输结构性和管理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潜力,提高设施设备和车辆装备效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交通运输行业。
第十五条 努力维护行业的和谐与稳定。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诉求、解决实际困难,注重研究和解决民生的实事、难事,构建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及时解决、耐心疏导企业的内部矛盾和纠纷,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和群体上访事件。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省协会组织开展的自律行为、业务交流、学习研讨等活动,落实“走出去”战略,与国际接轨,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七条 省协会秘书处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省协会每年对模范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颁发相应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 会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会员内部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权对公约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省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省协会负责解释。